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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60/2022-00101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批复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2-01-10
文号: 灌政复〔2022〕 1 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你局《关于堆沟港镇产业大道南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灌自然资文〔2022〕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对堆沟港镇产业大道南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请认真组织实施。二、地块具体情况:地块编号GN2021—…

县政府关于同意堆沟港镇产业大道南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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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堆沟港镇产业大道南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灌自然资文〔2022〕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堆沟港镇产业大道南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地块具体情况:地块编号GN2021—G23,位于堆沟港镇刘庄村,出让土地面积52308平方米(约78.46亩),规划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 30 年。主要规划设计要求:0.7≤容积率≤1.2,建筑密度≤55%,绿地率≤20%;拟挂牌起始总价1302.5万元,单价249元/平方米(评估价16.6万元/亩),竞买保证金1302.5万元,加价幅度1万元/亩或其整数倍。

三、你局要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有关规定,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发布挂牌出让公告,依法组织好土地挂牌出让相关工作。

四、该地块的竞买人须通过竞买资格审核,并经县财政部门确认竞买保证金到账后方可参加竞买。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同你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成交确认书》,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成交确认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同你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须开工建设,2年内竣工;如超过开工、竣工期的,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灌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1 月 10 日

(此件公开发布)